人们对于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对音乐、电影和其他数字媒体运用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的问题的争论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从消费类电子OEM的角度来看,几个基本问题是毋庸争论的。首先,大多数内容的拥有者继续坚持将DRM的安全性作为向便携式电子产品[如媒体播放器(PMP)]提供优质内容(premium content)的前提条件。OEM们也有必要在人们使用自己的产品来解锁受保护的数字媒体内容时防备自己不至于成为司法诉讼的对象。
消费类电子OEM所面对的一个实际情况是,没有一种DRM方案能在任何地方都占尽优势,而且这些方案目前也没有实现兼容性。当前领先的方案包括:FairPlayò (Apple)、Windows Mediaò DRM 10 (Microsoft)和 OMA (Open Mobile Alliance,开放移动联盟)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