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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整理] 数字电视!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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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09:3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数字电视的起源

        数字电视是在研究高清晰度电视的基础上提出并发展起来的,而数字电视的技术研究早在60年代就开始了。离散信号傅立叶变换是数字电视的理论基础,而大规模集成电路应用是实现信号数字化处理的技术基础,因此,只有象征电子技术进入数字时代的CPU、DSP、RAM等大规模集成电路出现以后,真正的全数字信号电视才会出现。

         什么是数字电视,一直以来就没有过一个精确的概念,因为数字电视技术是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的。自从ITT公司自八十年代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台数字彩色电视机以来,很多电视大国都相应地制定了自己国家数字彩色电视机的标准。不过那时候的数字彩色电视机标准很简单,就是用数字技术对彩色电视图像信号(简称视频)进行存储及数字处理,这样的电视机就称为数字彩色电视机。这种数字彩色电视机不是接收数字图像信号,而是接收普通模拟电视图像信号,并对模拟图像信号进行数字技术处理,以提高电视图像的显示效果。

        因此,如果采用这个数字彩色电视机标准,目前大量使用的逐行扫描彩色电视机也都可以称为数字彩色电视机。我们国家于九十年代初也曾经制定过自己的数字彩色电视机标准,但基本上还没有使用就开始作废了。

        电视进入数字处理时代,功最不可没的是ITT公司,现在叫MICRONAS。ITT公司自八十年代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台数字彩色电视机以后,她的IC技术在数字彩色解码和声音处理方面,一直不停地发展,她的IC产品从数码2000系列开始逐渐形成系列,不断推动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数字电视的概念直到九十年代,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对模拟电视信号进行数字化处理的技术上。逐行扫描电视把模拟电视信号数字化的技术应用推到了顶峰,同时也酿造了一场新的数字电视技术革命——HDTV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的诞生。

        最早提出高清晰度电视这个概念的是日本,1984年,日本NHK(日本广播协会)宣布了世界上第一个高清晰度研究方案,首先在卫星广播中采用了模拟调频技术的MUSE(多重亚抽样编码)系统,基带为8.1MHz,压缩比为3:1,并于1988年开始了试播。欧洲则推出了HD-MAC制式的模拟数字混合的高清晰度电视系统,并于1992年通过卫星进行了巴赛罗纳奥运会的实况转播,基带为10.125MHz,压缩比为4:1。当时众多的专家都趋向于模拟传输技术,因此上面所说的数字电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采用全数字式的数字电视。

        理论上数字调制与模拟调制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它们都是属正弦波调制。但是,数字调制是调制信号为数字型的正弦波调制,而模拟调制则是调制信号为连续型的正弦波调制。数字调制多进制的采用,更进一步促进了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的诞生。

        远在60年代由日本(国家)广播公司(NHK)领头开始高清晰度电视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到80年代中期,NHK与索尼便已完成了其HDTV生产与卫星广播的全部开发计划,并于1986年5月将代表日本高清晰度电视的Hi-Vision系统及MUSE卫星传播制式的整套计划交给国际电信组织下属的国际无线电协商委员会(CCIR)年会讨论,试图将日本的HDTV系统及其卫星传播制式推广为唯一的世界标准。

        日本索尼公司通过美国CBS广播公司游说了美国政府,并取得了美国政府对日本HDTV国际标准计划的支持。由于在1986年CCIR会议之前并没有任何美国或欧洲其他HDTV计划与日本竞争,支持日本计划似乎顺理成章。

        但是事与愿违,日本的HDTV世界标准计划在CCIR的1986年会议上遭到了西欧各国政府强有力的反对,于是CCIR决定把HDTV世界标准问题的讨论推迟到四年之后的下一届年会,并责成欧洲共同体于下届年会即1990年之前拿出自己的计划来。

        对于欧洲共同体来说,80年代初刚刚经历了一场与日本之间的录相机制式大战,由飞利浦公司推出的作为欧洲技术的V2000系统为日本JVC公司推出的廉价VHS系统彻底击败,从而开始了欧洲消费类电子工业迅速日本化的过程。这一经典事例带给欧洲工业界的创伤和留给欧共体决策者的教训都是深刻的。如果HDTV的世界标准被日本取得,那么整个下一代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也就有可能为日本企业所垄断,以飞利浦和汤姆逊为先锋的整个欧洲消费类电子工业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日本企业的跟随者,这将是一连串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令欧洲人不寒而栗。

        当然,欧共体拒绝接受日本HDTV计划的表层理由是指责日本HDTV系统将会使所有的普通彩电过时,因为日本的HDTV传播制式(MUSE)与任何普通彩色电视的传播制式(包括NTSC和PAL/SECAM)都不兼容。欧洲人坚持认为这是广大消费者在经济上所不愿接受的。

        在CCIR会议之后,荷兰的飞利浦公司、法国的汤姆逊公司、德国的Bosch公司及英国的Thorn EMI公司联合提出了一套欧洲HDTV开发方案,并报交欧洲尤利卡计划秘书处申请资助。西欧四家公司所提出的欧洲HDTV计划与欧洲共同体决策者和尤利卡计划的管理者一拍即和,于是一个名为HD-MAC的欧洲HDTV系统计划方案于1986年下半年诞生了,从此便形成了欧洲与日本在新一代电视领域里的对峙与竞争。HD-MAC从一开始便被纳入尤利卡计划,并成为该计划的第95号研究与开发项目(简称EU95),得到了欧共体及其成员国政府的双层行政与财政支持。

        美国计算机及半导体工业界在CCIR会议之后加紧了对联邦政府的游说活动,他们认为,如果美国忽视HDTV将意味着放弃了重新振兴美国家用电子工业的重要机会。虽然当时的布什政府拒绝为美国的高清晰度电视研究提供财政支持,但联邦通讯委员会(简称FCC)还是最后做出决定,同意开发出一套与日本和欧洲均不兼容的美国自己的HDTV系统,并陆续对美国HDTV的传播方式(走地面传播)、制式(Simulcast,即共时广播)、频宽(不能超过6MHz)和竞争限制(允许外国公司参与)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这样,在高清晰度电视的全球竞争中,出现了欧、美、日三大集团竞争的格局。从产品开发的进度而言,日本走在前面,其模拟制式的Hi-Vision已经研制完毕并在在90年代初开始试播。

        但是,1990年美国的通用仪器公司(General Instrument, GI)在电视传播信号的数字压缩方面取得了轰动世界的突破,该公司宣布他们的数字压缩技术实现了高清晰度电视广播频宽不超过6MHz的目标——这预示着美国全数字式HDTV电视研究的初步成功,同时也使美国在高清晰度电视技术上后来者居上,一举超过了日本和欧洲。

        这一技术的发展很快就打破了现有的竞争格局,使日本的Hi-Vision和欧洲的HD-MAC两种系统在未开始决斗之前就被判定没有发展前途。1993年初,欧共体委员会最终承认了全数字式电视是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1994年6月,欧盟官方正式宣布放弃斥重金支持开发的HD-MAC而走向全数字式道路。日本邮政省(MPT)也在遭到国内企业的顽强抵抗后,于1994年夏最后下定了决心支持全数字式电视的开发。

        至此,高清晰度电视的标准竞争转入了第二阶段。由于高清晰度电视的标准肯定是全数字式,所以高清晰度电视的标准的竞争又扩大到数字电视系统的竞争。目前竞争的两大标准是欧洲的数字电视广播联盟(DVB)和美国的先进电视系统联盟(ATSC)。前者是在GI取得数字技术的革命性突破、昭示了高清晰度电视的未来发展方向后,由欧洲的广播机构于1993年参与设立,目前它包括了50多个国家230公司和机构。

        DVB的标准包括卫星、地面电视和有线电视的广播,采用多载波传输器(OFDM),兼顾电视转播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同时在使用频率方面可以适应不同国家的需要。美国的ATSC的高清晰度电视标准以地面传输为主,采用VSB残留边带传输,该联盟目前也拥有100多名会员。据DVB组织的代表宣称,美国为了保护其国内公司的专利,故意使ATSC与DVB不相容。

        因此,现在的数字电视,是指全数字彩色信号电视系统,前端包括模数转换、数字电视图像信号压缩编码、信道编码,以及数字信号调制发送;后端包括数字信号接收解调、数字图像压缩信号解码,以及数模转换等。

二、中国数字电视标准的推生

        自从1994年,世界诞生了两大数字电视标准组织以来,欧洲的数字电视广播联盟(DVB)和美国的先进电视系统联盟(ATSC),这两大组织都想把中国作为决定其竞争胜负的重要战场。作为世界上最大家电市场的中国,目前电视机的拥有量超过3亿台,谁能将中国拉入自己的阵营,对DVB和ATSC这两大组织来说,其重要性都自会心知肚明。早在中国计划在1999年10月1日试播数字电视的时候,ASTC和DVB便密锣紧鼓地展开了对中国的游说活动。

        ASTC在1997年就在中国展示了它的高清晰度电视广播系统,1999年1月,ASTC的主席到中国深圳参加数字电视研讨会,推销ATSC技术和标准。

        1999年4月,DVB的主席也带团来中国推销DVB标准,并驳斥ATSC所散布的对DVB的不实之词。中国的国家电影电视总局所属的广播电视科学院此前已加入ATSC联盟,后来又与DVB组织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将作为协会会员入会。中国的消费电子生产商也分别加入DVB和ATSC,并开始生产机顶盒(STB)。中国的卫星电视宣布采用DVB标准,按DVB的说法,若在有线、地面、卫星等方面采用DVB标准,则可以使三大系统统一到DVB的大标准之下。

        DVB和ATSC对于中国来说,的确都是靓女,选择谁都是爱不释手。然而,刚要踏入2000年的时候,国外DVD专利技术的拥有者突然提出要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收费,开始打破了中国人的美梦。

        最早向中国提出DVD专利收费的是6C联盟(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6大技术开发商结成的专利保护联盟,即他们之间的DVD专利技术可以互相免费使用),在收费标准还没有最终敲定的时候,随后又追加多了几个联盟,有3C(飞利浦、索尼和先锋3公司)和1C(汤姆逊),除此之外还有杜比和DTS也跟了进来,现在还不知道到最后还有多少个联盟和公司或专利权人要向中国追交专利费。根据初步谈判的结果,我国每生产一台DVD视盘机,就需要给以上12个公司交26.2美金专利费。

        为此,由信息产业部牵头,国内多家消费电子企业联合成立了EVD联盟——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1日诞生了。EVD技术开发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得EVD技术标准很快就能出台,并于2003年11月18日成功发布了我国第一套EVD数字音视频刻录机标准。

         然而,只要中国有一套自己的EVD数字音视频刻录机标准,就不需要交专利费了吗?

        实际上这只是痴人说梦。根据专利法,技术标准并不受专利保护,受专利保护的是实现技术标准的方法。因此,不管使用什么标准,只要标准里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技术,就得交专利费。根据国内相关媒体的报道,因为EVD只有兼容DVD、VCD和CD才能解决片源问题,现在DVD需要交纳的费用到时还得交。另外,在EVD标准中有两项关键技术(VP5、VP6)是买美国的,因此,在EVD生产或使用时,每台EVD还是要交纳2美元专利费给美方。

        一波未平,接着又来一波,2001年MPEG-LA公司又提出要对MPEG-2标准的使用者进行收费。MPEG-LA是一家专门颁发专利权使用许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即:MPEG-2的专利权公司,其中有:法国电信、日本三菱电器公司、亚特兰大科技公司(Scientific-Atlanta Inc.)、索尼、飞利浦和日本有限公司的Victor Co分公司等六家公司,共享有44项专利。而实际上MPEG-2视频压缩世界性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总共包含了380项专利。

        为了回敬MPEG-LA公司的收费行为,一个由52个成员组成的“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标准工作组”于2002年6月也宣布开始成立,组长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高云教授。还用不到两年的时间,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标准工作组”于2004年初正式发布了拥有我国知识产权的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部分标准——AVS1.0。

        与此同时,一个以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清华大学为首的两个中国HDTV高清晰度电视标准研发工作组也在自发地组织成立,并在密锣紧鼓地准备宣布,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将要诞生。从2000年起,每次在深圳高交会上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问题都是一个最大的亮点。

        2003年1月,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力普披露,我国企业仅有59项数字电视专利,而且无一项属于核心技术专利,却面临1000多项“洋”专利的围剿,数字电视极有可能重蹈DVD覆辙。

三、一个电视大国的尴尬

        国家广电总局2003年向世人宣布:2003年广电将开播10套以上数字电视影视频道;2004年为中国广播电视的数字化年和产业化年,2004年,要新开办2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频道,其中三分之一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同时要推出1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广播节目,其中三分之二要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2005年,要再推出2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频道,其中三分之一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同时要新推出1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广播节目,三分之一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

        同时还宣布:2003年力争发展数字机顶盒用户100万,到2004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将达1000万户,到2005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将达3000万户,2008年全国开始进行高清数字电视地面信号广播,并于2015年停止模拟电视的播出。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兴奋的信息,同时也是中国人满怀信心对中国HDTV技术发展的一种期待,中国人很快就要告别模拟电视了。然而,直到2006年中国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1000万户的目标还没有实现。

        2003年,正当全国人民满怀信心,正准备热情拥抱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诞生的时候,在2003年的深圳高交会上,本来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就想借机发布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已经试验成功的新消息,以示祝贺,但事与愿违,这次在高交会上展示的两套HDTV(地面)广播技术标准(清华与上海交大)试验都没有成功,只好很遗憾的宣布,我国的HDTV技术标准年内不准备发布,延时到2004年年底。但直到2004年末,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还是无法公布。

        2004年,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数字电视元年的美好气氛中的时候,2004年1月中旬,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内部成员就开始产生大裂变。先是北京凯诚高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阜国的股东之一,曾承担EVD专用芯片设计)推出了第一款HDV碟机;接着于4月28日,芯片制造商上海晶晨联合长虹、创维、TCL(均是EVD联盟成员)等19家彩电制造商联手推出HVD。一瞬间DVD市场出现了三足鼎立之态,EVD、HDV、HVD都想成为中国的DVD标准。此时,时间距离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发布我国第一套EVD数字音视频刻录机标准成功的消息刚过不到三个月。

        这三个标准可能成为国际标准吗?虽然EVD、HDV、HVD都声称自己是DVD的升级换代产品,但它们似乎都不可能成为DVD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因为HDV和EVD采用的都是红光技术,而另一更新的HDVD标准,采用蓝色激光技术后将成倍提高数据存储量,其数据存储量为一张单面(采用红激光的)密度盘的5倍,达27G,而普通DVD盘仅能储存4.7G的数据,因此红光最终会被蓝光所取代。并且EVD、HDV、HVD使用的关键技术还是美国人的,最终还要给美国人交费。

        当我国将要把EVD定为标准的时候,以日本东芝为代表以及以戴尔为另一代表的两个DVD新标准联盟,也在密锣紧鼓地加紧推出HDVD新标准。这种HDVD新标准采用蓝色激光技术,蓝色激光技术比红光技术在性能上要更胜一畴。因此,当HDVD新标准推出后,EVD、HDV、HVD都不可能成为国际标准。

        若干年前,我们曾经为中国数字电视的快速起步而叫好。对于一些较早涉足这个行业的先行者来说,1999年甚至还曾是中国数字电视的开拓者们赢得光荣的一个高点——在那一年里,他们利用国际上最先进的高清晰度电视技术,实现了建国50周年庆典的现场直播。但现在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的制定也走进了EVD同一条河。

        虽然,数字电视已被政府赋予了至高的使命,把它纳入到“十五”高新技术12个重大专项之列。然而,自1996年以后的10年里,当我们亲眼目睹数字电视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国如火如荼地开展时,中国甚至连统一国家标准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标准确定计划一改再改,报送方案一拖再拖,政府主管部门在到底采用国外标准还是进行自主研发的问题上总显得犹豫不决、举棋不定,乃至争得面红耳赤。这种各行其是的争夺,严重影响到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而惠普、日立、松下等跨国巨人都已趁中国还在为标准所累时安营扎寨,建构起自己的数字电视中国战略,即便是摩托罗拉这样已经近30年都没有涉足电视行业的企业也重起炉灶。他们的意图很明确——这是一个旧领域的新市场,潜藏着上万亿元的机会,在中国本土尚立足未稳时做好部署,可以使他们赢得梦寐以求的比较优势。

        与此同时,国内企业,也包括政府,在对待数字电视标准的问题上,利益冲突表演得淋漓尽致。国家广播总局一位负责人的一句话就可以道破天机,“中国电信每年赢利5460多亿元,而我们广播电视部全国每年收入才470亿元”,两者相差十几倍。

        这是一个充满利益诱惑的市场,谁都想从中捞点儿什么,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科研单位还是个人,概莫能外。在数字电视标准制定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阵营纠葛。或许,对数字电视有所关注的人此时都会把矛盾的焦点转向几个具有潜在决定权的政府部门,然而那不过是这个复杂利益格局的冰山一角。

        下面是《商务周刊》某记者对数字电视标准采访的相关报道:

        数字电视标准 黄金炼成废铁

四、第三个眼睛看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

        今年8月26日,期盼已久的中国数字电视标准终于发布了,虽然说已是迟来了的爱,但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无疑不是一件大喜事。

         然而,对于一些稍微对电视机常识有些了解的人来说,根本就高兴不起来。因为,8月26日公布的中国数字电视标准只不过是一个地面广播传输标准,这个标准只是3个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标准之中的一个,其它两个是有线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标准和卫星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标准,而后面两个重要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标准,中国很多地方电视台早已在三年前,等不及中国数字电视地面标准出台,就急不可待的把欧洲的DVB-C有线数字电视标准和DVB-S卫星数字电视标准用上了。如果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信号传输标准不是今年8月26日正式公布,很多中国人还都可能认为,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就是欧洲的数字电视标准DVB。

         更可笑的是,今年8月26日公布的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信号传输标准,不是一个单一的数字电视地面信号传输标准,而是两个半数字电视地面信号传输标准的超强组合,或简称为250(%)中国数字电视地面标准。

        无比天真的人们一定会想,三种数字电视制式标准组合多好,就像家里的6C-DVD一样,什么样格式的DVD碟都可以放:清华大学的数字电视制式标准可以看欧洲的数字电视节目;上海交通大学的数字电视制式标准可以看美国的数字电视节目;广科院的数字电视制式标准可以看中国的数字电视节目。但事实正好相反,三种数字电视制式标准组合在一起,目的就是让大家不容易收看电视节目。

        清华大学的“DMB-T”多载波调制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虽然与欧洲的DVB-T多载波调制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技术很接近,但也作了一些修改,把“OFDM”调制改为“COFDM”调制,还对TS流的帧同步头格式也作了一些改进;上海交通大学的ADTB-T单载波调制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虽然与美国的ATSC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技术很相似,但也作了些技术修改,如把“8VSB”调制改为“16QAM”调制;广科院的信道编码改进就不言而喻了,一个目的是让中国数字电视信号的信道编码方法与别人的信道编码方法不兼容,将来的数字电视节目互相不能看,好让自己加密;另一个目的是表示自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

        由于三个不同标准硬要融合在一起,如还叫三个标准很难听,别人听起来更费解,因此,只能把它们叫做三个方案。即:中国数字电视地面标准不但要融合上海交大的单载波方案和清华的多载波方案,还要融合广科院的编码方案。中国的电视机生产厂要把这三种电视制式融合在一起,比把德国的PAL、法国的SECAM、美国的NTSC,这三种模拟电视制式融合在一起难度还要大。况且,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标准还必须包括有线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标准和卫星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标准,如果把这几个数字电视信号传输标准的技术全部融合在一起,难度就更大了。

        这无疑要增加中国老百姓购买电视机的成本,并且使用的时候,还要给这么多家数字电视标准制定商交专利费和使用费。好在是,现在中国的电视机生产厂正好闲着没有正事干;还有,中国的老百姓也已经富得出油,钱都差点花不完。你看,连中国最穷的广西省,通过数字电视整体平移,现在全省家家户户都将可以看上数字电视了。

        那些声称,中国的新数字电视标准采用,将会带动一大批新型产业,给中国的电视机生产企业带来3万多亿元的市场。这是他们虚拟出来的一个大画饼,其实,数字电视的概念经过多年炒作,早已把老百姓的脑袋搞晕了,谁还敢再相信数字电视机。

        本来就难以继日的中国电视机生产企业,如今要生产这种高成本的多制式数字电视机,会比原来的模拟电视机更好卖吗?本来一打开电视机电源开关就可以收看电视节目,而现在却需要先到银行交钱充值,然后再把CA卡插入机顶盒或电视机的加密卡插槽中,最后再用两个遥控器互相摆弄半天,好不容易才让电视机出现图像,这样的电视机好用吗?

        还有,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与国外的数字电视标准相比,在技术上毫无优越性,别人不可能会采用,将来也不可能升为国际标准;而中国的电视制式与国际不兼容,不但不利于中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口,同时,也失去了一次中国家电企业与国外家电企业互相交流技术的机会。

         而那些制定标准的人一次又一次告诉人们,如果采用了他们的标准,每年就可以少交几百亿的专利费。这是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说法,根本就没有理论根据。

        我们知道,专利法有一个区域性,如果别人没有到我们国家来申请专利,那怕我们的产品使用了他人的技术,这也不算侵权。虽然,中国的专利法于1985年就诞生了,但实际上二十多年来基本上就没有认真执行过,连中国人自己都很少知道,什么是专利法,外国人更不知道什么是中国专利。因此,到中国来申请发明技术专利的外国人更是少得可怜,直到2003年,因为中国想要加入WTO的时候,国外企业才开始到中国大量申请专利,并且申请专利的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工厂设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

         为什么国外企业迟迟的到了2003年才到中国申请专利,因为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偏离国际贸易市场的轨道将近60年,如果不是中国想要加入WTO组织,别人也不敢贸然踏入中国的土地申请专利来试一试。不过,就是中国非常希望加入WTO组织,最早也要等到今年的年底以后才能算正式加入,而在中国还没有正式加入WTO组织之前,中国对外国人的游戏法则可以一概不认。

        另外,中国的专利法是中国人制定的,并不是外国人制定的,特别是中国的专利法中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法则,是国外大部分国家没有的。光这一条就可令外国人生畏,因为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是不用经过实质审查的,不管你申请什么样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中国的专利法则都可以被受权和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中国人生产的任何产品,只要给中国专利局交过挂号费,在中国哪个地方都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除此之外,中国的集成电路专利法与国外的集成电路专利法也不相同,外国人已经用过的集成电路不能到中国境内再申请专利,而中国人申请的集成电路专利也不需要经过进行实质审查,只需要交上2050元专利登记费给中国专利局,就可以得到授权保护。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使用的集成电路在中国都不受保护,中国人可以尽情开怀地使用。

        既然,外国人于2003年以前很少到中国申请专利,那么,他们有什么理由要到中国来收专利费。就算他们正好于2003年到中国境内申请了专利,那他们的专利也要等到2006年以后才会被授权和开始生效,然后才可以开始向中国人收取专利费,因为发明专利需要审查等待三年。

        事实上,直到今天为止,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基本上还有收到过中国人的一分钱专利费。至于到了2006年以后,外国人该不该到中国来收专利费,这个大家都明白。既然大家同在一条起跑线上,为什么别人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就不应该得到法律保护,更何况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费用差不多是中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费用的十倍。

        2006年以后,是不是外国人在中国申请的专利被授权后,就可以从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中每年收取几百亿的专利费,现在谁也说不清楚;国内很多有线电视台很早就把国外的DVB-C和DVB-S数字电视标准用上了,每年要给别人交多少专利费,我们也不清楚;还有,将来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制定商要不要向电视用户收费,我们更不清楚。

         没有人敢不相信,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制定商没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在中国的数字电视技术标准中,只要外国人没有到过中国申请专利的,中国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或者外国人已经在中国申请了专利的,而中国人还可以再次在他们发明专利技术的基础上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就连电视发射天线,只要天线的高度比别人的相差1个微米,同样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因此,每个从发射天线发射出去的电波,都可以向中国的电视机用户收费。

         正如前面文章中广电部的一位领导所说:“其实,这件事涉及一些小集团的利益,有些人是想打着民族工业的旗号来赚中国人的钱。”

        那么,是否我们选用DVB或者ATSC国外数字电视标准就需要每年向别人交几百亿元的专利费呢?

        我看,不是。正如上面所说的,而是“有些人想打着民族工业的旗号来赚中国人的钱”。

        首先,目前加盟DVB阵营的有50多个国家230公司和机构;加盟ATSC阵营的也有30多个国家100多名会员。无论是DVB还是ATSC数字电视标准,它们都融合了全世界最先进的电子技术和数字处理技术,其中包括:图像信号信源压缩编码技术(如MPEG、H264.2)、信道传输编码技术、数字调制技术(如:QPSK、QAM、OFDM、VSB等),这些技术大部分都已经成为了DVB和ATSC两大阵营的共同财富。

         如果中国只加入其中一个阵营,而每年需要向其中一个阵营交纳几百亿元费用的话,那么,ATSC阵营的成员也同样应该向DVB阵营交费,或者DVB阵营的成员也要向ATSC阵营交费,因为两个阵营中采用的技术大部分相同,只有小部分存在差异。

        如果每个会员都要分别向每个专利权人单独交费的话,那么,这两大阵营的存在就根本没有意义。这样,中国当然没有必要去加入这两个阵营中的一个,但中国必须单独向那些专利权人单独交专利费。而目前数字电视标准中大约拥有1300多个技术专利,难道中国的相关技术部门都已经一一与这些专利权人谈过交费问题,并且已经可以知道每年需要向他们交几百亿元的专利费了吗?另外,如果中国的电视产品不出口也需要交这么多专利费吗?如果1300多个技术专利的专利权人都没有到中国来申请专利,中国的电视用户也需要交这么多专利费吗?

        其次,无论是DVB或者ATSC数字电视标准,其中所融入的专利技术大部分都是1990年前后申请的,并且大部分都是1990年以前申请的,这些专利大部分都已经过期,有些也很快将要过期,何况中国的数字电视不可能在几年内很快就能发展起来。另外,在上海交大、清华、以及广科院三者的数字电视标准方案中同样也融入有大量别人的专利技术,如果使用DVB或者ATSC需要交费,那么使用上海交大和清华以及广科院三者的数字电视标准就不需要交费了吗?这是什么逻辑。

        由此可知,不管是中国的数字技术电视标准需不需要交费,然而,不进行改头换面一下,总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从长远来说,是外国人怕中国人,而不是中国人怕外国人。其中一个原因,当然是中国地大物博,人众不怕单人欺。中国什么时候总是强势集团说了算,他们既当裁判又抢球,游戏法则他们可以随时更改,或者不按游戏规则出牌。

        例如,当今全世界都提倡环保,鼓励私人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而广州和深圳却可通过一纸告示,就把所有电动自行车禁止使用。理由更简单,就是便于城市交通管理。那么,不禁要问,纳税人请他来管理城市就是为了让他便于管理的吗?而老百姓的解读是,电动自行车够不上小骄车档次,所以管理者不好向电动自行车收取管理费。

        又如,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在你的模拟电视机旁边加个机顶盒,再让你每月多交几十快钱使用费,你就可以享受到使用两个遥控器的数字电视快乐了;而电视图像质量根本就没有提高,只不过是当初电视图像信号是用大卡车整包运送的,而现在是先把货物打碎,然后改用客车或出租车来运送,最后再打包变回原样,这样图像质量会比原来的好吗?如果你不愿意安装,就让你只能收看4~6套电视节目。这个做法,比把你家的玻璃窗先打碎,然后再帮你换个新的,最后还要多收钱有什么两样。

        另一个原因,中国的消费市场远比其它国家大,只是现在还不是。现在,虽然中国还只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家电消费市场,将来,外国人的产品如要打入中国,同样也要他们交专利费,还有市场管理费。当然,若干年后中国一定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技术强国。因为,中国曾经是拥有四大发明的文明古国;今天,中国还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VCD和DVD产品制造国。为此,还引起过其他国家要向中国DVD产品制造商收取专利费的麻烦。

        1993年VCD产品刚开始在中国上市的时候,一台VCD的价格最高可以卖到5000多元,到了1996年VCD的价格一下子开始跌破600元,市场很快就开始饱和。1996年以后,国内的VCD生产厂家纷纷开始转向生产DVD,并且国内的DVD生产厂一下子发展到了2000多家,年生产DVD总量达5600多万台,1998年以后DVD的价格最高只能卖到1200元,大部分跌破800元。因此,国内DVD生产厂纷纷抢着要把DVD产品出口,销到欧洲和美国。国外的DVD产品价格一下子从2000多美金跌破到1000美金以下。

        因此,刚要踏入2000年的时候,国外的DVD专利技术的拥有者突然提出要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收费。这一下子,把国内所有的DVD生产上全部弄傻了,因为,中国人从来都不知道什么是专利费,为什么要我交专利费。

         为什么2000年以前,国外的DVD专利技术的拥有者没有向中国的DVD生产厂提出要收专利费呢?

         1996年以前,当中国的VCD价格跌破600元的时候,中国的VCD产品并没有向欧洲和美国这些技术发达国家出口,因为欧洲人和美国人认为VCD是个低档技术产品,他们对此不感兴趣,因此他们也不会向中国的VCD生产厂提出要收专利费。

        1998年以前,当中国的DVD价格刚跌破1200元的时候,中国出口到欧洲和美国的DVD产品数量也不是很大,所以他们也不会向中国的DVD生产厂提出要收专利费。

        然而到了2000年的时候,由于中国的DVD产品大量出口,已经威胁到国外DVD生产厂家的生存,他们才突然提出要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收费。比如,SONY公司的DVD读盘机芯刚开始的时候,一个买到400元以上,等到国产化以后一个DVD读盘机芯才卖60元,最低卖到30多元。

         任何一个产品,只要中国人能够自己生产,国外的同类产品就别想能够在中国产品的面前继续生存。因为,中国的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和便宜。因此,WTO组织也制定了很多游戏法则,这些法则是中国人一下子难以理解的。

         在WTO的五条重要法则中第一条就是,出口国的产品不能威胁到进口国同类生产厂商的生存。因此,进口国的企业提出要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专利收费,实际上就是间接执行WTO条令中的第一条法则,并且收专利费比起罚款来说是最轻的。因为中国人不懂得这些游戏法则,所以感到非常冤枉和气愤。

        根据专利法或世贸法则,别人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收费或加收惩罚关税,都是合法的,只是中国人还没有这种法律概念。其实在国外很多国家,产品的价格并不是像在中国这样,完全由产品生产商说了算。比如在德国,德国商场中很多商品的价格,都是由消费者协会与商业协会共同协商来制定的,并且每年只有两次商品价格调整机会,春季和秋季,每次价格调整只有十五天,其余时间产品价格不能随意变动。

        现在国外很多国家,特别是要向中国企业提出要收专利费的国家,他们的国民都已经过惯了悠里悠哉的生活,每年两次度假,每个星期4天半工作,星期六和星期天所有商店都得关门,目的就是要让大家完全放松休息,他们已经不愿意去再过那种竞争无序的快节奏生活。因此,他们不但对快节奏的生活感到腻烦,对更新换代过快的产品也会产生抵触情绪。专利法正好是他们这种消除抵制情绪的缓冲剂,如果没有专利法,他们同样可以用别的方法来抵制别人商品,以免对他们的产品产生冲击,威胁到他们厂商的生存。如美国的301和337条款都是为了防护自己国家的产品免遭别人商品冲击的盾牌。

         如果,我们的产品没有出口到他们国家,没有对他们国家的产品生产造成冲击,没有威胁到他们厂商的生存,他们一般是不会到中国来收专利费的。如果他们没有到中国来申请专利,他们更没有理由到中国来收取专利费。那么,我们每年损失几百亿专利费的概念在哪里?

         如果中国要出口自己的产品到这些技术发达国家,中国的产品生产商或出口商首先要到这些产品进口国申请专利,或收买专利。没有专利,还要想要产品出口,以后再也没有门,这就是WTO的新游戏法则。

        再过几年,发达国家的厂商想到中国来,同样也要遵守这条法则,他们的产品想出口到中国,同样也要先到中国来申请专利。这就是技术可以直接转化成财富的法则,而不再是技术先要转化成产品,然后再由产品转换成财富。即:技术就是财富。

        当然,出口和进口从来都是互相的,所以才有每年都需要进行出口和进口配额的谈判。然而,目前中国出口商品到美国的顺差已经高达1万多亿美元,对欧洲的出口的顺差同样也高达数千多亿欧元,这说明我们出口产品多,进口产品很少。这么大的顺差,别人还没有理由来抵制你的产品出口吗?

        反过来我们倒不应该考虑一下,我们现在不正是到处都在进行无序竞争,产品粗制滥造,不断更新换代,这不是一种资源浪费吗?现在我们国家搞的所谓数字电视,根本就没有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任何好处,完全是一场浪费资源的比赛。

        作者:康佳总体技术设计所所长,高级工程师,陶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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