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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整理] 在中国的OLED显示技术专利布局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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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 10: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引言
  近年来,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OLED)成为了各显示器厂及各国政府极力推广的新兴平板显示技术。相对于其他平板显示器,OLED显示器具有自发光性、广视角(达175毅以上)、短反应时间(1滋s)、高发光效率、广色域、低工作电压(3~10V)、面板薄(厚度可小于1mm)、可制作大尺寸与可挠曲的面板及制程简单等特性,而且它还具有低成本的潜力[1]。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OLED应用市场,OLED显示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潜力巨大。为抢占中国市场,OLED显示面板的主要生产厂商如三星、LG等已经积极地在中国进行了专利布局。也有不少中国企业如维信诺公司、京东方等投入到OLED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中。文章通过对OLED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比较了中国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在OLED显示技术在中国的专利布局上的分布情况,帮助国内OLED企业了解自身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为发展我国OLED行业提供一些建议。
  2 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申请检索结果
  在中国知识产权网(www.cnipr.com.cn)检索并筛选出的OLED显示技术相关专利共11038件,如图1所示。其中,国外申请人申请数量为6788件,占总申请量的61%;中国申请人申请数量为4250件,占总申请量的39%。造成中国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OLED显示技术在专利申请数量上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 )OLED显示技术起源于国外,中国起步较晚;(2)中国OLED显示技术发展早期,中国企业和研究机构缺乏将技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意识。不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在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据调查显示,OLED行业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专职的人员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一般为1~2人,有约73%的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2]。


  图1 OLED显示技术专利中国专利申请
  3 中国地区的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分析
  文章根据上述检索结果,对中国地区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从专利申请类型、申请人分布和专利技术领域分布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3.1 专利申请类型分析
  国外申请人和中国申请人在中国地区申请的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类型分析如图2所示。从图2可看出,国外申请人和中国申请人均主要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主,这说明国外申请人和中国申请人均有较高的把握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很高的授权前景,这充分的说明OLED显示技术处于发展阶段,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具有非常广阔的技术创新点。另外,申请人选择以发明专利的方式保护OLED显示技术,是希望可以利用发明专利一旦授权就比实用新型获得更长的保护期限(在中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申请人可以通过获得的较长期限的保护,实现对OLED技术创新的某些垄断地位,同时也预示着OLED行业具有长期投资和发展的潜力。
  从图2还可以发现,外国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占其申请总量的99.9%,而中国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占其申请总量的83.5%,这说明相对于外国申请人,中国申请人出于一些考虑有一部分专利还是会选择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申请低但实用价值大的实用新型对技术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周期较长,一般为2-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要实质审查,只需要通过初步审查即可,所以从申请到授权周期的则相对较短,一般为6 个月至1 年。另外,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护费用一般只有发明专利维护费用的四分之一左右,出于成本与专利能够取得的效益之间的平衡考虑,中国申请人会选择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来保护一部分技术。
  图2 专利申请类型
  3.2 申请人分析
  3.2.1 国外申请人国别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国外申请人的国别进行分析,如图3所示。以申请人所在国排序,国外申请人中,日本、韩国和美国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分别位居第一、第二和第三,三个国家的申请量约占中国地区OLED显示技术总申请量的53%,这说明了OLED显示技术目前主要掌握在日本、韩国和美国这三个国家。在这三个国家中,又以日本的申请量为最多,约占总国外申请量的30%,这充分的说明了OLED关键技术大部分由日本申请人掌握。
  图3 国外申请人国别
  3.2.2 国外主要申请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国外申请人的前10名进行分析。如图4所示,前10名申请人中有7家是日本企业或研究机构,1家美国企业(伊斯曼柯达),其余2 家是韩国企业(三星和LG),这说明OLED技术虽起源于欧美,但由于成本和产业链等关系,日本和韩国的产业化步伐更快,日韩两国的企业在专利申请量上遥遥领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日本申请人在前10名申请人中占有7位,说明日本有很多企业或机构从事OLED显示技术的研发。
  但同时发现,前十名申请人中仅有的两家韩国企业,其专利申请量却分别占据第一位和第三位。在中国地区进行OLED显示技术专利布局最多的是三星公司(包括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三星移动显示器株式会社、三星SDI株式会社和三星电管株式会社);LG公司(包括LG.菲利浦LCD株式会社、乐金显示有限公司、LG化学株式会社、LG电子株式会社和LG.飞利浦LCD有限公司)排在了第三位。三星公司和LG公司作为目前市场上最大的两家OLED显示面板厂商,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也从侧面反映了研发实力。
  从图4可以看出,三星公司、半导体能源、LG公司、索尼等OLED显示领域专利申请数量领先的企业或机构同时也是液晶显示领域等其他平板显示的龙头企业或研究机构。这些平板显示行业的龙头企业或机构,在发展现有平板显示技术的同时,积极拓展未来可能的平板显示技术,依靠强大的技术积累和经济资本,在新型平板显示领域依然占有重要地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OLED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及技术支撑,OLED显示技术的产业化进程还是需要这些在产品开发和市场渠道方面具有相当优势的企业的积极推动。
  伊斯曼柯达公司在中国的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申请排在了国外申请人的第十位。伊斯曼柯达就其OLED显示技术在中国的专利数量明显少于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数量[3]。另外,分析发现,伊斯曼柯达在2006年之后在中国的有关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申请数量明显下降,尤其是在2008年之后,申请数量为个位数。这说明作为小分子OLED 阵营的领头厂商[4],伊斯曼柯达由于经营问题,已经逐步在推出OLED 市场,其核心专利已经被三星收购。
  中国要发展OLED行业,需要充分的重视国外主要申请人,分析其专利技术,在基础专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外围专利,并及时申请专利,以小专利换大市场,增加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在未来OLED显示市场占领一定的席位,以便在后续的专利谈判等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图4 国外主要申请人
  3.2.3 中国主要申请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中国大陆申请人前10名进行分析。结合图5,中国大陆申请人中以清华大学最多,其次分别为北京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而北京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是基于清华大学OLED显示技术成立的高科技企业,其大多数专利都是与清华大学合作申请的,独立申请的专利相对很少。
  结合图5,可以看出,中国大陆申请人在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布局上以具有较高科研能力的高校为主,企业申请量很少,排在前10名的只有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排在前10名的国外申请人相比,大陆现有的液晶显示器等从事现有显示技术的研发与生产的主要企业如昆山龙腾光电等在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布局上并不积极。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的首要任务是盈利,在液晶显示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这些国内液晶显示器企业的重心都在如何使公司不亏本,没有精力和资金去从事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比较图4和图5,为缩小中国与外国在OLED技术领域方面的差距,我们需将各高校和各研发机构与企业特别是已经从事其他平板显示技术研究和生产的企业形成OLED显示技术研发产业团队,整合研发机构和企业的技术与资金资源,政府并予以适当的扶持,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追赶上OLED技术领域强国,避免CRT悲剧重演。
  图5 中国大陆申请人构成
  3.2.4 中国申请人地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中国申请人的省份和地区进行分析。如图6所示,按国内省份和地区(包括中国台湾)申请量分析,台湾地区占第一,其申请量约占中国申请人申请总量的20%。大陆地区的研发实力较台湾地区弱。中国台湾地区的主要申请人友达光电(其占台湾地区申请人申请总量的37.7%)等企业也是液晶显示技术行业的领头企业,这再一次说明了依赖现有的平板显示技术主要企业是发展OLED显示技术一个很好的途径。接下来依次为北京、上海、广东和江苏。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省份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是OLED显示技术中国申请人的主力军。
  图6 中国申请人省份和地区分布
  3.3 IPC分析
  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国际分类法是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3]。
  3.3.1 国外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图7 国外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表1 国外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结合图7与表1,国外前10名申请人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电致发光光源(H05B33)技术领域、具有有机材料的器件(H01L51)技术领域以及控制装置和电路(G09G3)技术领域。由于电致发光光源(H05B33)属于OLED显示技术的基础技术,其在国外主要申请人的IPC构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说明国外主要申请人都注重研究基础技术,但从图7和表1中也可以看出,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在OLED显示技术专利布局上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三星SDI株式会社重点在OLED的终端技术,即显示器技术,因此在与此密切相关的具有有机材料的器件(H01L51)和控制装置和电路(G09G3)技术领域布局大量专利;出光兴产代表着日本OLED领域原材料和关键组件的制造企业,其完全不涉及控制装置和电路(G09G3),相反在发光材料(C09K11)技术领域占有较多专利申请。
  3.3.2 国内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结合图8与表2,国内前10名申请人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具有有机材料者器件(H01L51)技术领域、在共用衬底或其上形成的半导体(H01L27)和电致发光光源(H05B33)技术领域。其中,申请量最多的清华大学除上述三个技术领域外,在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则较少。而复旦大学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则在发光材料(C09K11)技术领域投入较多研究。依托清华大学的技术成立了维信诺公司,而复旦大学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却没有与企业合作,实现发光材料的产业化。


  比较外国申请人与国内申请人的IPC构成,国外知名企业都具有自己的研发团队,都力求在基础研究上有所突破并以此来支撑自己的工业生产,同时也根据自身的企业特点,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格局,使OLED技术不被单一的企业垄断;国内主要申请人由于多是高校等科研单位,其基本主要集中在某个技术领域,自身并没有多元化的发展。
  4 结束语
  (1)OLED显示技术行业还是比较新的一个行业且发展前景良好,中国显示产业应当看准时机及时进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竞争能力,避免CRT和液晶显示技术产业链布局的悲剧重演。
  (2)国外申请人主要集中在已经从事平板显示技术研究与生产的世界知名企业,国内申请人主要集中在研究机构,在OLED显示技术行业投入较少。政府应积极引领与扶持国内主要显示器生产企业等具有显示技术积累的产业实体与研究机构的共同合作,保证新兴技术向产业化的有效转化和相互促进,以此改变过去在显示技术领域被动引进国外技术的局面。
  (3)国外主要申请人着重发展与企业相关的技术领域。我国企业应当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侧重不同的技术领域,建立系统的产业上中下游,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使OLED显示技术不被单一或某些的企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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